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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北戴河区法院:法官巧断砍树案

阅读:68次日期:2020-04-22
一桩邻里因果树被砍伐而引发的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被告一方多次报案、上访都没有结果。她报着试试看的心理,诉到法院,并扬言:如果法院判决不公,她豁出命也要争个高低。
 
北戴河区法院法官马文秀成功调解了这起邻里纠纷案,近日,原告当事人给法官马文秀送来了一面锦旗。
 
2019年7月2日,北戴河法院受理王某与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王某的承包地与本村常某的承包地相邻,常某多年前将自家承包地交给被告李某经营管理。相邻两家都在各自承包地上种植苹果、核桃等各类果树,正值盛果期,每年都有不错的收益。
 
2019年5月12日,原告到果树地干活时,发现与被告相邻处的共计18颗果树的树干或枝杈被不同程度的砍掉或锯掉,原告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是被告故意所为。但被告辩解称是由于原告家的果树生了虫子,为避免传染自己果树,就砍了原告家的果树枝。经公安派出所、镇、村多次调解无效,双方矛盾愈加激烈,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59400元(300元/棵/年×18棵×11年)。
 
诉讼中,原告认为被告砍树是故意欺负自己孤儿寡母,报警后公安机关又以不能鉴定损失为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怀疑派出所办“人情案”。导致原告情绪激烈、反应过激,感到既窝囊又无处伸冤,抱着一线希望起诉到法院,但又怕法官也偏袒被告,遂在电话中情绪激动,并放出狠话:“如果判案不公,我就把她家的树砍了,拼命也要讨回公道”。法官向双方了解情况后感到事情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逐一找来了解情况,疏导、安抚原告,使其消除对法官的戒备之心,一面调取公安派出所的卷宗,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双方的家庭以及社会关系等情况,摸清双方矛盾焦点。
 
去年夏天,正值暑期炎热天气,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到果树地进行现场踏勘,在双方当事人现场指认下,一颗一颗地查看被砍果树的状态,并记录拍照。原、被告在现场不时发生激烈的争吵,但当他们看到汗流浃背的法官不顾蚊虫叮咬在茂密的杂草中穿梭时,逐渐安静下来。法官不失时机地做双方调解工作,在严厉指出被告擅自砍树行为违法的同时,也指出原告对果树的疏于管理,导致与被告相邻处杂草丛生,而且果树也确实感染病虫害,如不及时防治势必传染给他人果树。经过法官现场勘查和做工作,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面向原告表示歉意,原告也觉得自己的果树确实没有管理好,并表示了和解意愿。之后,法官向双方释明,如果调解不成功,就得对原告损失进行委托鉴定,鉴定费会很高,对于双方来说都有很大的未知风险,如果原告不申请鉴定,将面临败诉结果,如果鉴定,其结果如何又很难预料;被告不仅承担高额鉴定费,一旦损失数额超过刑事追诉标准,还将面临坐牢的风险。
 
在法官帮助双方依理依法地分析因果和权衡利弊之后,双方终于接受了调解。最终被告李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树木损失费1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追诉权利。本案一次性解决完毕,就此再无其他争议,原告解开了心中的疙瘩,被告也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了代价,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