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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 秦皇岛

阅读:163次日期:2023-04-27

据秦皇岛公安:

知识产权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是杰出才智的结晶,是创新驱动和社会发展的刚需和标配。今天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有力支持全面创新” 活动主题,秦皇岛市公安局深入贯彻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以“昆仑2023”“春雷2023”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标识、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各类制售假劣产品犯罪,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维护广大消费者正当权益,维护我市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职责范围:

1、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5、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7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公安机关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单位积极向公安食药安保部门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秦皇岛市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发展22项举措》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及制假售假领域犯罪,维护人民群众正当利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举报部门联系电话

秦皇岛市公安局食药支队

110、0335-3950598

海港公安分局食药环森大队

110、0335-3651213

北戴河公安分局食药大队

110、0335-5927919

山海关公安分局食药环森大队

110、0335-5059110

开发区公安分局食药大队

110、0335-8016559

北戴河新区公安分局食药大队

110、0335-3592110

抚宁公安分局食药大队

110、0335-7826166

昌黎县公安局食药大队

110、0335-2609600

青龙县公安局食药大队

110、0335-2682079

卢龙县公安局食药大队

110、0335-782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