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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严惩"微腐败" 村干部骗领补助被除党籍

阅读:101次日期:2017-08-02

说起“村干部虚报危房改造名单,非法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的严重违纪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安山镇榆林村的村民们仍气愤难平。

“老百姓最痛恨‘雁过拔毛’式的腐败,谁敢试水休想一拔了之,还要把拔了的毛还回来。”秦皇岛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新宏谈到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掷地有声。

据悉,秦皇岛市纪委利用节假日,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微腐败”问题全员大调研活动。号召大家利用赶大集、回家探亲、走访群众等方式在广大党员群众中细查深挖。并把“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扶贫等方面内容作为线索搜集重点。“原榆林村村委会委员李秀珍就是在这次‘过筛子’式的大调研活动中钓到的一条‘鱼’。”该市昌黎县纪委书记杨廷辉说,有村民反映,榆林村村干部李秀珍伙同杨景东非法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

经查,2011年,李秀珍、杨景东担任安山镇榆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申报危房改造过程中,明知马喜(李秀珍的公公)、马永生(李秀珍的大伯哥)、杨德恩(杨景东的父亲)3户房屋未翻建的情况下,仍向安山镇民政所提供了该3户翻建改造前、改造中的虚假照片。在验收过程中,李秀珍、杨景东将验收人员带到他人新建房屋拍照、验收,并告知验收人员该房是申报户翻建房屋,骗得审批、验收合格。最终,骗得上级拨付3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500元。李秀珍领取上级拨付的39500元补助款后,支付李宝田房屋修缮补助5050元,支付马永生房屋翻建补助8500元,支付杨德恩房屋翻建补助8000元,支付王忠房屋翻建补助3000元,其余14500元私自截留,据为已有。2016年春节前在得知县检察机关调查此事后,李秀珍以发放困难补助的名义,将截留的5500元退给王忠,将马喜房屋翻建补助8500元和杨德恩房屋翻建补助500元,共计9000元据为已有。

根据调查结果,5月12日,昌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秀珍、杨景东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昌黎县安山镇民政所所长闫某,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该镇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李秀珍、杨景东二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5500元,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对此应负直接责任。6月12日,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某党内警告处分。

类似这样的“微腐败”问题,秦皇岛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截止到目前,该市梳理出问题线索354件,正在查处279件,查实31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4件,起到了震慑作用。

据悉,下一步,该市将对问题线索零报告或较少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重点检查、重点督办,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开展解剖式检查,抓典型、强问责,推动“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