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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获区人大常

阅读:54次日期:2022-06-15

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获区人大常委会支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20条,对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确定联动监督议题。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区检察院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区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开展联动监督的意见建议。

《实施办法》把群众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生民利的食品药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出问题,明确纳入联动监督之列。《实施办法》指出,在联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行为或公益损害等问题,由区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监督,同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应当依法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法律监督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并回复办理情况。

根据《实施办法》,海港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落实检察建议。对区检察院提请监督的重大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必要时提出询问、质询和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