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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法院执行工作二三事

阅读:137次日期:2022-06-15

近年来,秦皇岛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教育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发力点和落脚点,全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边学习、边实践、边落实,立足群众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坚决守好“司法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坚持自己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采取多种方式,执行效益显著提高,总执结率由过去的 63.9%提高到66.7%,深受人民群众赞誉。

善意执行 彰显司法温度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你们真是帮了我的大忙”领到司法救助金的申请执行人向秦皇岛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深深的表达谢意。

近日,秦皇岛中院执行局法官带着书记员驱车二十余公里,来到抚宁区牛头崖镇南新庄申请人张某家,将司法法救助的执行款50000元交到申请人张某手中,接到救助款的张某很感动,于是出现了上述对话。

2009年,张某与董某因承包土地发生纠纷,经抚宁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董某向张某赔偿土地款58000余元。抚宁区法院执行案件受理后,抚宁区法院依法对董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依法对被申请人执行人董某名下财产、车辆等进行查询、冻结,发现董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造成执行不能。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右脚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执行法官为申请人申请了司法救助。

因申请人身体残疾,行动不便,住所距离金融机构较远,也没有文化,秦皇岛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亲自把司法救助金送上门,让自己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并带领抚宁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主动来到张某家中,为其上门办理手续,耐心指导张某等人填写司法救助申请书,当事人在短短一个多小时内便成功办理完。

深夜出击 坚决不误执行时机

“喂,是法院执行局吗,我是申请人,我发现了被执行人刘某某现住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5月27日晚上7点,秦皇岛经开区法院执行干警王永刚接到的当事人电话,接到来电后,王永刚果断放弃周末休息,经报告领导同意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执行现场,将被执行人刘某某带回。

在2018年的时候,申请人借钱给被执行人刘某某,后经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刘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一直躲避执行,拒不履行,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将被执行人刘某某带到法院后,起初刘某某态度强硬,自称没钱可还,执行干警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酌情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此时,刘某某方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请求与申请人协商和解,经过双方反复协商,刘某某同意当场给付17万,剩余部分分期履行,直至还清为止,并愿意提供人保、物保,此时已是凌晨四点,考虑到刘某某可能随时变卦,经过短暂休息后,王永刚对保证人制作执行笔录,及时固定证据,并对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物采取控制措施。

经过秦皇岛经开区法院执行干警连续2个日夜的努力,该案执行和解结案。深受感动的申请人紧紧握住王永刚的手,对尽心尽力工作的法院干警点赞和道谢。

强制执行 涉案土地现场干净交付

5月16日,昌黎县法院执行局26名干警不舍昼夜,历经16小时,将一起涉土地案件强制执行完毕。行动前,该院副院长孙泽坡要求全体执行干警要再接再厉,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告赵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昌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赵某在20日内将占用的5.76亩土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搬离,将土地退还给王某。判决生效后,赵某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昌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昌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相关范围张贴了强制执行公告,并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仍然置若罔闻。据此,该院决定强制执行该案件。

5月16日清晨,昌黎法院执行局干警出发前往执行现场。用无人机对执行现场录像,保障执法过程受到全程监督。执行法官向在场人员释明该案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事项;其次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紧接着强调行动的相关要求;随后此次强制执行现场工作便有条不紊地展开。

在现场,执行干警分头行动,拉起警戒线展开行动。拟对土地上的猪圈、料库、活动板房等废料进行拆除和转移。面对有病死的野猪,干警们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脏的精神,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主动联系县畜牧局,对生病和病死猪进行消杀处理,最后历经16多小时持续作战,将地上附着物全部拆除转移,将清理干净后的涉案土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下一步,秦皇岛市法院将坚持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法院将以“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专项工作为抓手,持续推动新时代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