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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秦皇岛行政区域内禁飞

阅读:192次日期:2022-06-15

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控,严密防范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干扰破坏活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7月1日0时起至2022年8月31日24时止,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秦皇岛市空域内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开展“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秦皇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电话:0335-5933070,5933080)提出申请(超出秦皇岛市空域管制的由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协调处理),经批准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电话:0335-4030440)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实施管控期间,秦皇岛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