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最新动态

实名公布,秦皇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

阅读:153次日期:2021-06-02

近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秦皇岛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公示 ,这些人已被处罚!详情如下...

秦皇岛车辆严重违法名单公示

1

赵祥剑

驾驶人:赵祥剑

车牌号码:冀C79162

处罚事实:赵祥剑于2021年05月27日10时41分,在通武线-820公里500米实施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处罚结果:罚款3000元

处罚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

邵文凤

驾驶人:邵文凤

车牌号码:冀C39939

处罚事实:邵文凤于2021年05月27日11时21分,在通武线-820公里500米实施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

处罚结果:罚款3000元

处罚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

张力云

驾驶人:张力云

车牌号码:冀CZ9601

处罚事实:张力云于2020年04月03日10时15分,在承秦高速承德方向149km 600m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处罚部门: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秦皇岛支队青龙大队

4

廉成余

驾驶人:廉成余

车牌号码:冀CUR132

处罚事实:廉成余于2021年04月20日19时28分,在青松岭隧道承德方向RK110KM 700M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

处罚部门: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秦皇岛支队青龙大队

此前秦皇岛开展“雷霆港城”客运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4月24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以“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为引领,深化平安交通、法治交通建设,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给群众出行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自4月20日起,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雷霆港城”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运营、超限超载、侵街占道等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行动对客运严厉整治

(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次“雷霆港城”专项行动突出城市客运领域整治,以车站、宾馆、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倒卖客源、出租汽车拒载甩客和言语不文明等行为。

进行“两客一危”车辆的整治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开展对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两客一危”车辆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两客一危”车辆不落实动态监控措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交通部严查超限超载现象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交通运输部门还将开展公路超限超载及源头治超整治,坚持路警联合治超常态化机制,在G102和G205国道秦唐交界、京建线冀辽交界、蛇刘线、石门寨连接线等重点路段,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同时,加强对钢铁、采矿、采砂、水泥等重点源头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派驻监管。

对公路加大巡查力度

在公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方面,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公路沿线巡查力度,对G102国道深河至冀辽界段、G205国道北戴河段、承秦出海路、祖山连接线和G228国道等城市周边道路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整治侵街占道、私搭乱建、乱倒垃圾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