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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刚刚,秦皇岛市政府正式宣布!

阅读:164次日期:2021-05-24

秦皇岛市政府公布最新文件

事关313万秦皇岛人民生的重磅方案

迎来全面实施

秦皇岛这些不合理收费

将全部叫停!清理取消!

具体项目及实施时间

也全部得到明确

工作目标

秦皇岛全市

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取消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

不合理收费!

01

全面清理

供水环节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02

全面清理

供电环节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03

全面清理

供气环节

取消燃气企业收取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

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

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严禁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04

全面清理

供暖环节

严禁城镇集中供暖企业向用户收取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暖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暖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暖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05

全面清理

其他各类收费

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用。

任何单位代收水电气暖费用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实施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

(2021年4—7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类组织自查自纠。对本行业本县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各环节收费及接入工程费用、计量装置检定费用等相关收费,逐一摸清底数,查找问题,集中整治。

对没有合法有效收费依据的,要督促企业2021年7月底前全部取消;8月5日前,要将自查自纠结果分报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清理整治阶段

(2021年8—12月)

对查自纠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2021年8月1日以后仍存在无政策依据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私自扩大收费范围、变相变通收费等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理顺规范阶段

(2022—2025年)

规范经营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服务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终端用户器具前,为满足个性化需求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要明确内容,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服务、捆绑收费。

好的政策

离不开严格的监管落实!

方案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