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公布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8万元
沧州市公安局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沧州的毒品蔓延形势进一步加剧。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沧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毒品犯罪线索的给予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人(署名或匿名)可通过书面、口头或电话形式,直接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并依法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2173009
奖励范围
向沧州市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使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查处新滋生的吸毒人员、侦破案件并直接缴获毒品、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或捣毁毒品加工厂的举报人。
奖励标准
(一)直接缴获毒品的案件线索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直接缴获冰毒50克以下(海洛因、大麻、摇头丸、杜冷丁等其它毒品按有关规定折算),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直接缴获冰毒50克以上(含50克)不满500克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直接缴获冰毒500克以上(含500克)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10000元;
直接缴获毒品数量特别大的,给予重奖。
(二)捣毁制毒工厂的案件线索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捣毁制毒工厂或侦破武装贩毒案件并缴获枪支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80000元。
(三)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线索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的犯罪嫌疑人并直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其它毒品原植物按有关规定折算)。
直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500元;直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3000株,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1000元;直接铲除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5000元。
(四)举报一名新滋生的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核实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奖金发放
奖金由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提出奖励意见,并报沧州市公安局审核后,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情况和在案件中发挥的作用决定具体发放金额和发放办法。奖励经费从市局禁毒业务经费中支出。
本奖励办法由沧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