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3个县限放烟花爆竹,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县政府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规定,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具体时间节点、见三个县区政府通告),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的时间内,提倡少放、不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