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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将启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不系安全带罚款

阅读:153次日期:2018-09-17

 沙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电子警察抓拍处罚的公告

  为了确保驾乘人员生命安全,促进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出行,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致力创建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18 年10月17日起,利用“电子警察”及现场查处对驾车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2016版)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特此公告

  沙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