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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诉求:秦皇岛市交警贴条之前 司机赶来表示

阅读:102次日期:2018-08-28

本人于2017年06月18日,上午8:45分驾驶机动车冀B999**,停放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和平大街先锋路格林豪泰酒店正门外,随即走进酒店准备将其存放于酒店玻璃门内的个人物品搬至于车内,搬动其物品时看到二位辅警同志(无正式民警)将其警用电动车停放于我所驾驶的车辆前开始抄牌,随即我跑出店外并表示马上驶离,但二位交警同志态度强硬,依然对我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诉求不予同意,继续填写,直至上午8:47拍照离开,我表示将进行行政复议,辅警同志态度态度强硬,并告知我行政复议位于文坛路1号,随后我前往位于文坛路1号的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反应情况,索要法规科和督查大队的值班人员电话,但告知无值班人员,同时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值班辅警无所谓的表示可以向12345反应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有关规定,如违停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执意不愿离开,妨碍车辆及其行人正常通行~但在6月24日交警部门公布的违停现场照片清楚显示,我就站在车的尾部,请问这种执法过程是否符合《交通警察道路执法工作规范》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打法律的擦边球,协警代执法已经构成行政强制,取证过程不合法,其次,不以纠正违法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宗旨,光靠罚款的目的,真是有违执法为公、执政为民的办事态度,望有关部门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