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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蒙冤企业家获无罪:被关11年,拟申请国家赔

阅读:187次日期:2018-07-24

 甘肃农民企业家赵守帅被判合同诈骗罪申诉案有了最新进展。2018年7月24日,河南省新乡中院经重审后下达判决——赵守帅及甘肃省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以下简称农牧公司)无罪。

  这起1999年由新乡中院审理的旧案,曾让赵守帅入狱11年。而他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不断申诉。

  2018年1月,“赵守帅合同诈骗案”被最高检公布为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赔偿监督的典型案例。

  据《检察日报》报道,赵守帅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办理有关产权刑事案件,必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于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复查认定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判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产权保护中的法律监督职能。”

  新乡中院重审判决显示,法院认定,新证据尚能证明案发时赵守帅及以其为法人的农牧公司资产可以保证履约,故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赵守帅表示,他将申请国家赔偿,除人身自由赔偿金3586015.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万元外,其已经初步核算了农牧公司的损失,“还准备申请赔偿单位停产、停业损失21.6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