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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鼓励大医院好医生到基层、边远地区瞧病

阅读:87次日期:2016-03-10

 

“鼓励支持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让更多百姓能够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河北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保监局日前联合发文,决定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 五个条件不能少

据了解,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具有临床、口腔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5.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根据要求,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向拟受聘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方可在核定的多个执业地点执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后,将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审批。同意医师增加执业地点的,将通过医师联网注册管理系统注册,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并加盖注册机关公章或医师注册管理专用章。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签订京津冀医疗合作协议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上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同时,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时,不作为多点注册医疗机构准入或增加诊疗科目的依据,不作为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和评审等审核时的人员依据;不得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允许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

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

由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法规处理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办法。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梳理在岗医师基本情况,建立医院人才库,并制定和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特别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多点执业、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

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接受

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定期考核

我省要求,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接受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其他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任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考核不合格,医师受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时应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该医师所有执业地点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多点执业医师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公立医院的医师,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过程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分。多点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医疗机构内部规定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依据本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和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

全省11个地市全面推开医师多点执业

河北省卫计委有关人士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河北省卫计委于2012年初制定下发了相关试点实施方案,并于同年3月1日起实施,使我省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开始有规可循。我省的实施方案,突破了国家要求在省域范围两个城市扩大试点的要求,在全省11个地市全面推开,至2016年2月16日,全省共有707人次办理了医师多点执业。